中新網廊坊4月4日電(宋敏濤 李艷霞)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4日透露,一起因在飯店“借火兒”引發的尋釁滋事、故意傷害案今日審結,4人被判處拘役。
  據庭審調查,2013年8月24日19時30分,被告人李某、趙某、王某等人在廊坊市安次區碼頭鎮一個小飯店吃飯,期間被告人李某酒後向鄰桌張某借用打火機,在第二次借用打火機歸還時不慎將打火機扔進菜盤,雙方因此事發生口角。後被告人李某、趙某、王某對張某進行毆打,張某受傷,經鑒定張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。在打鬥過程中,被告人張某用啤酒瓶將被告人王某的手部打傷。經鑒定,被告人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。
  案發後,被告人李某、趙某、王某與被告人張某達成和解協議,被告人李某、趙某、王某賠償被告人張某經濟損失60000元,雙方互相諒解,互不追究責任。
  被告人李某、趙某、王某隨意毆打他人,致一人輕微傷,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。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依據法律規定,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(完)  (原標題:一男子在飯店因“借火兒”和人起衝突 雙方均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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