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溫如軍)昨日,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印發《關於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“6·30”重要講話精神,進一步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通知》,要求國家機關中秋、國慶節假日嚴禁送禮、宴請、旅游、發放財物。
  通知要求,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在中秋、國慶等節假日期間要嚴格執行八項規定,嚴禁用公款送節禮;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;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;嚴禁濫發津貼、補貼、獎金和實物。
  通知要求,全體黨員幹部要嚴於律己,領導幹部要敢抓敢管,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要加強監督檢查,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,對查處的典型案例,要點名道姓公開曝光。
  據瞭解,2013年以來,每到重要節日等時間節點,中央紀委都會發出通知、出台禁令,從具體事情抓起,加強執紀監督。
  2014年元旦、春節前,中央紀委又連續印發通知,嚴禁節日期間用公款購買賀年卡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,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等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中央紀委部署,採取明察暗訪,受理舉報、媒體曝光等多種措施進行落實。  (原標題:“逢節必禁”已成紀委慣例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t27htya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